什么叫實繳?
1、實繳的意思是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寫多少,那么公司的驗資賬戶就必須有相應的數額。實繳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資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了公司的發展及營運效率。
什么叫認繳?
2、認繳是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公司的總額,不需要實收,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的期限每年繳納即可,認繳制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發展力,降低企業的成本。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實繳注冊資金主要有四種方式
1.直接貨幣實繳
直接以股東賬戶向公司賬戶轉款,注明投資款就完成了實繳到位。若有上市計劃,最好出具一份驗資報告。但是資金走向不靈活,現金流壓力太大,還有抽逃注冊資本的嫌疑!
2.墊資實繳
所謂的墊資實繳就是我們常聽到的過橋墊資!所以過橋墊資也屬于違法違規!嚴重者面臨刑事責任!一般都是找中介機構去墊資實繳,這個操作存在巨大的稅務風險,因為墊資就意味著還要把錢拿出來,很多公司的注冊資本都是幾百萬幾千萬,這么大的稅務漏洞讓稅務很難做賬。
3.固定資產入賬實繳
采用股東固定資產去實繳,比如房產、機器設備、土地、車輛等,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是可以操作的,等同于貨幣實繳。
4.知識產權實繳
這一條是比較易操作無風險的實繳方法。
因為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在實踐中,公司在進行注冊的時候依法要認繳注冊資本,公司的注冊資金一般是由股東籌集的。股東的持股比例可按照出繳資金的比例來進行確定。那么公司注冊資金實繳的好處都有哪些呢?注冊資金實繳制與認繳制有哪些區別?

1、減少投資項目審批,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企業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的區別在于兩者是根本的企業注冊制度,企業注冊資本認繳具體是公司股東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約定自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等內容在申請注冊時,先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將該資金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更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照期限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的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額認繳注冊資本,在公司遇到對外債務違約時,公司債務有可能演變為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責任。
1、注冊資本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債務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實收資本制,新注冊公司需要足額的繳納注冊資本,一方面提供公司運營的必要資金,另一方面用以保護和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是在實踐中,往往由代辦公司代為提供注冊資金,公司注冊成功后以各種名目抽逃出資,實質上和沒有足額繳納注冊資本是一樣的。
2、認繳資本制的前提下,股東認可注冊資本的數額即可,并承諾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也會有追究的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資本后,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產償還到期債務。因為股東有出資的義務,公司有使用資本的權利,公司此時又有對外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某種意義上,債務變相轉嫁了。其實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的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通過無形資產補齊注冊資本有以下六大優勢:
一、攤銷節稅,無形資產出資的部分可以正常入賬,分10年攤銷,如果1000萬的話就是每年可以為公司增加100萬的管理成本,從而節約25萬的企業所得稅。
二、 風險賠償的好處,后期如果企業涉及到債務糾紛,我們可以多一種賠償方式的選擇,我們可以選擇知識產權進行賠付去承擔相對應的社會責任。
三、實繳注冊資本有助于企業在融資的過程中更加容易被篩選中從而得到資方的青睞。包括在部分項目合作競爭中,也會更加容易得到合作方的認可。
四、融資談判的過程中,提前做好實繳和增資,可以充分的增加談判籌碼,避免股權被過渡的稀釋從而影響對企業的控制權。
五、現在部分投標項目和銀行對企業是有一定要求的,實繳公司注冊資本,優化企業資產配置,可以提升企業投標和銀行借貸能力。
六、減輕現金流壓力,后期就不需要拿出現金來完成股東的實繳義務了,也提升企業對外形象和實力,同時可以美化財務報表,增加凈資產,降低負債率。
比如專利評估值為1000萬,那么根據資產評估報告去工商做變更,就可以實現注冊資本1000萬的實繳到位,而且沒有任何法律風險。
2016年9月,國家財政局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落實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自2016年9月1日起,個人或企業以技術入股可以選擇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股權轉讓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稅。
另外,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第四條明確規定: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所以這也是證點通為什么推薦股東出資,采用所有權出資而不是使用權。
總體來講,企業不納稅,個人需要繳稅但可以遞延納稅,即只要不轉讓股權,公司一直用著專利,出資人就永遠不用上稅。
